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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个人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2017-06-21 00:00  
 

一、申请条件

辽宁省自学考试老考生(“老考生”,指已取得过辽宁省自考准考证号的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

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自然信息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或户口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三、办理时间

75日至713日(公休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五、联系电话

1.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处:024-86981091

2.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六、办理流程

1.老考生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错误,考生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选报考区招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市(区)招考办收集并核验考生材料无误后,打印《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信息,市(区)招考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市(区)招考办将《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确认表》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省招办审核。

4.省招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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