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
社会委托开考专升本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升本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考委[1996]6号文件);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
二、开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从2018年下半年起,开考的专业全部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已下简称《专业清单》)内专业,原开考专业不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调整后全部取消,并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调整对照情况详见(附表一、二、三)。本科“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停止接纳新生报考。调整后共开考44个专业,专科开考9个专业,专升本开考35个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9个专业 。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升本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眼视光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和法学等32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升本专业有:中药学、公安管理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专业。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能源管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17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0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2.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护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日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4个专科专业和电厂热能动力工程(应用本科)、数控技术(应用本科)、园林(应用本科)、计算机器件及设备(应用本科)、英语、物流管理、日语、石油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模具设计与制造、广告学、旅游管理、工业工程和新闻学等1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3. 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1个专科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本科)、营养、食品与健康、应用化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和教育技术等6个本科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
以上停止接纳新生报名的39个专业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进行调整,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名考试及办理毕业,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停考专业停止安排课程考试后,该专业的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遗留问题处理方式: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8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四、五)。2018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六、七)。
五、报名
2018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申请课程免考、转考和申请办理毕业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所有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输入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便于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消息。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须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会收到登录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现场确认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中,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18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所有专业不要求集体报名,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已注册、现场确认和报考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次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县)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3.申请免考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 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考”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4.申请毕业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说明具体情况,等待核实。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录“申请毕业”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各市、区招考办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每天8时-22时)。老考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每天8时-22时)。
2.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每天8时-22时)。新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新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每天8时-22时)。
3.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每天8时-22时)。
4.网上报考支付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9日22时前。
5.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9时至9月2日17时,到各市、区招考办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时至9月9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时至9月10日17时,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时至9月16日17时,全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9月26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9时至10月12日17时。
6.考生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9时至12月10日17时,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7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18日17时,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9时至12月23日17时,全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1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时至1月31日17时。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自愿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或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费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当地市招考办(大连市考生到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八、转考办理
1.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9日。考生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
2.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要求
考生办理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招考办统一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转考。
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时须携带的证件:转往外省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我省成绩通知单;省内转出的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 省外转入确认的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详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辽价函【2015】024号)。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报名费5元(辽价函【2016】36号)。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办理申请免考和申请毕业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考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