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将网上报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考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二是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
二、新考生注册与报考
“新考生”,指在选定的考区首次报考的考生。
(一)注册及现场确认与报考流程
1.填写网上注册信息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考生须通过自考网上服务平台的 “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输入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手机号非常重要,外省手机号接收不到短信消息),用于接收网报验证码和密码短信消息。
考生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上传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上传将不得更改,请严格按以下标准上传照片。①照片为近期数码彩色像(背景为蓝色平整背景,头像无饰物、无围巾、无边框、上身着简装);②照片规格为:格式为JPG,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③照片为免冠正面,露双耳、露双眉的标准、证件像(头部占相面2/3)。禁止使用翻拍照片、剪贴照。
2.现场确认
考生注册信息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选定的报考考区的招考机构现场确认(比对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会收到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的回执短息,考生可凭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陆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报考理论课和实践课。因注册的信息错误而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网上修改所填个人信息后,再次到选报考区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注册在服务平台系统中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3.报考理论课、实践环节
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入自考网上服务平台的 “理论课报考”和“实践环节报考”,报考课程。
(二)注册与报考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器开通时间,
1.注册时间:6月21日至7月5日(鞍山市、葫芦岛市的新考生注册时间为: 6月21日至6月24日)。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
3.报考理论课时间: 6月29日至7月8日;报考实践环节时间: 7月10日至7月13日。
三、老考生的注册与报考
“老考生”,指已取得过辽宁省自考准考证号的考生。首次在网上报考课程的老考生,要先注册后报考课程,无需现场确认。已注册的老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服务平台报考理论课、实践环节课程。
(一) 注册与报考流程
1.填写注册信息
需要注册的老考生通过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在界面填写本人之前在本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后登录,进入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辽宁省内常用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和初始密码短信。注册结束后,系统会将初始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中,用于网报等操作,请妥善保存密码。
2.报考理论课、实践环节
老考生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自考网上服务平台的“理论课报名”,和“实践环节报名”报考课程。
(二)注册与报考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器开通时间。
1.注册时间: 6月21日至7月12日。
2.报考理论课时间:6月29日至7月8日;报考实践环节时间: 7月10日至7月13日。
四、 报考注意事项
1.老考生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错误,可于7月5日至7月13日(公休日除外),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考所在地招考机构申请更改,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具体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个人信息更正办理指南》)
2.注册但未现场确认的新考生,在本期注册的信息将被取消。
3.考生报考课程后,需网上支付费用。缴费平台为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及时核实银行成功扣款情况。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再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考生不得修改报考课程,所支付的报考费用一律不退。考生尽可能提前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结束的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错过报考课程和缴费。网上报考课程期间,考生如果报考或缴费不成功,可咨询所选报考区的招考机构。
4. 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但是,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也可到所在考区招考机构申请报考毕业论文,(1)已报考拟停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在停止安排考试前一年,可以申报毕业论文;(2)已获得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3)已获报考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其中包含停考课程且可以顶替现行考试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5.停考过渡阶段的专业,将不再接纳新生报名。
6.选择沈阳市、大连市等地报考的考生,需注意两地下设的考区开考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3)。
7.考生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专业专科、护理专业本科、药学本科、中药学本科、公安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考生须符合《辽宁省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8.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造成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考生如忘记密码,无法正常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可通过密码重置页面或通过所在考区招考机构重置密码。
9.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打印《2017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可入场。
10.考生要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参加考试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其中,考生违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1.实践环节考试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报考简章中公布的《2017年10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报考实践性环节考试的考生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到所报考的主考院校进行个人信息确认,以免影响考试。
12.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10月25日零时开始到2017年11月25日零时止。查询成绩方法:(1)网络查询: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2)电话查询:中国联通用户可拨打16898555;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