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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补报理论课程通知
2018-09-10 00:00  

辽宁省招考办决定于2018910日—11日(每天8:00-22:00)期间,允许已注册但未报考理论课程的考生补报理论课程。


补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点击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选择“理论课报考”入口,补报理论课程并支付费用。


考生补报费用支付后,将无法再次修改或添加报考课程。考生补报费用支付截止时间为91222:00时。请沈阳市自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切勿错过本次补报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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