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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7-05-17 00:00  
 

各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各主考学校:

2017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工作将于61日进行,本次毕业申请将首次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做好此次毕业网上申请及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招考办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考生

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2017619时至61117时;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6129时至61917时;

网上支付时间为20176129时至62117时;

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7619时至61917时;

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7626日至721;

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77319时至8717时;

国家终审工作时间为2017915日前。

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本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四、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必须通过电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

五、各市将本、专科毕业生(包括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的材料于626日前送省招考办自考处。

六、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辽财综[2003]478号)收取毕业生审定费50/生。

七、本次审查工作将由各市招考办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与省招考办合署办公共同完成,请被选派的同志准时参加。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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